|
|
農地免稅」拼經濟!
|
| 分類:怎麼做愛 |
2009-11-08 23:42:33 |
發布單位稽核科
稅 目 別遺產稅
日 |
期 (起)98.04.17
日 期 (迄)99.0成人文章4.17
詳細內容 政府為鼓勵農村子弟成人文章能夠傳承祖產,將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提升整體經濟生成人文章產力,因此,於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特別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成人文章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成人文章可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成人文章 相對的,為了防止承受人於享受上述租稅優惠後,發生違規成人文章使用、廢耕或移轉等不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情形,成人文章致失去原來租稅獎勵之目的;而且,農業用地於開放自由買賣後成人文章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可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相對的,為了防止承受人於享受上述租稅優惠後,發生違規使用、廢耕或移轉等不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情形,致失去原來租稅獎勵之目的;而且,農業用地於開放自由買賣後,其流通性與一般土地無異,更為避免富人於年老、重病臨終前,先將現金、股票等財產轉換成農業用地,等到繼承移轉享受免稅之優惠後,隨即將農業用地出售取得現金,使得農業用地淪為規避遺產稅之工具,所以稅法乃規定「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以資防弊。
南區國稅局特別補充說明,當適用免稅農地無法繼續作農業使用,係屬不可歸責於承受人之原因,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可免予追繳應納稅賦。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以確保自身權益。 |
| 我要回應 |
|
|
|
|
|
|